高雄房屋網 來做高雄人ㄟ好厝邊


 

房屋買賣簽約注意事項

目前不動產買賣實務上有二種契約,「公契」係作為產權移轉之用,「私契」是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。

一般簽約意事項如下:

  • 代書與履約保證不能少:
    買賣房子動輒百萬、千萬,因此,有兩個費用千萬不能省-「代書」和「買賣價金履約保證」。許多人認為透過仲介買賣就一定安全,其實,仲介也是透過代書和履保來確保交易安全喔!建議在簽約時就找誠信、有口碑的代書辦理,並承做買賣價金履約保證。(關於交易安全機制與流程,可以參考【房屋買賣交易流程】與【交易安全機制】)
  • 產權清楚:
    簽約前買方應申請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,注意坪數是否正確(目前謄本計算面積以平方為單位,平方公尺 x 0.3025=坪),或是否有限制登記(如假扣押、假處分等)尚未塗銷,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為住宅區、工業區等問題。而目前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多少,尤應特別注意,以作為支付各期價款的依據。你可以請代書代為調閱謄本,並查看以上面積、限制登記、使用分區、抵押設定金額等問題,避免未來因產權問題影響過戶、交屋。
  • 確認簽約當事人為本人或有權代理人:
    契約當事人原則上應由本人親自簽約,否則應有特別授權之書面證明。簽約時由代書核對雙方身份證,確認簽約當事人後始由雙方簽名蓋章。若本人未能出面,應提授權書,其內容並應有出售不動產座落地址及特別授權代理議價、收受訂金等權利,並提出本人之印鑑證明(需與授權書所用印者相同), 買方方可認定為合法有效之授權。另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時(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),則應由法定代理人出面簽約。

    此外,依法律規定,簽約書訂定好後,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皆生效力。惟目前實務上,皆要求當事人親自簽名且蓋章,以示慎重;而如係代理人代理簽約,則於簽立本人姓名後再註明代理名義並簽名始可。
  • 契約內容需謹慎檢視:
    買賣契約內容包含了雙方詳細的權利義務,不可不慎。關於契約書內必須以數字訂明者,如坪數、金額、持分等記載。目前房地產買賣的契約並無公定版本,內政部為了協助買賣雙方公平交易,制定了「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」,除了標明買賣標的、價款、付款時間、產權移轉、稅費負擔、點交和擔保事宜,還附上了「建案現況確認書」,包含輻射屋檢測、海砂屋檢測、漏水聲明、非事故屋(無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) 聲明,保障買方不會買到瑕疵屋。

    除了上述「私契」權利義務需明文擬定,「公契」移轉價格也應特別留意。公契之移轉價格是課稅的依據,應明文規定清楚,簽約時,如遇到七月,由於正值調整土地公告現值,更應謹慎小心,以避免爭議。
  • 付款方式應公平:
    目前買賣付款方式大體上分為四個階段,即簽約、用印(備證)、完稅、尾款。各階段之付款成數依雙方要求而有不同,通常約定為10%、10%、10%、70%(為保證買方尾款可如期支付,依目前交易習慣,代書會請買方開立一紙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置於代書處,在尾款支付時始無息退還買方),但,如果賣方銀行尚有貸款未清,則可以其金額以作為支付尾款金額之參考。買賣雙方使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服務,所有款項在過戶、交屋前均存進專屬履保信託專戶,待履保公司和代書確認「不動產買賣契約書」上的交易條件與約定全部滿足後,才進行價金和產權移轉,如未滿足則退回價金,並取消執行產權移轉,避免賣方捲款潛逃。
  • 交屋時期及方式應明確:
    一般房地產買賣,通常以支付尾款時辦理交屋手續,惟如買賣雙方另有協議時,應以書面規定清楚,以避免爭議。
  • 最後在做一次詳細檢查:
    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、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認章,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, 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,逐一檢查,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。

簽約真的非常重要,只要挑選誠信、有口碑的代書,承做買賣價金履約保證,並注意以上注意事項,就可以安心的等待過戶、交屋喔!



服務專線:0906066158 張經理  line

店址: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-13號1樓 請指名:張國瑞

永慶不動產-高雄文化青年加盟店-慶誠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統編:24986669

回首頁 網站版權 © 2016 高雄房屋網 做伙來高雄做厝邊,一起來當高雄人~『高雄人ㄟ房地產』 網頁維護:TWHBL